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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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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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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網路資源使用規範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館務會議通過
一、為推廣本館各類電子資源之利用,促進讀者妥善利用資訊檢索設備,特訂定本規範要點。
二、使用本館資訊檢索區之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須按照本館指定之IP位址及連線設定。
三、本館資訊檢索區之網路資源,僅限於作學術研究用途。
四、讀者使用電腦設備之前,若發現設備有損壞,或週邊設備遺失者,應立即向館員反映。若讀者未向館員反映而逕自使用,經館員發現時,需負起相關之維修及賠償費用。
五、禁止利用網路從事一般商業行為、違反智慧財產權法、下載及安裝各式非經本館同意之軟體。
六、禁止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等。
七、禁止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的資料。
八、禁止連結有損身心健康的網站、上網玩遊戲、或上聊天室之行為。
九、讀者使用本資訊檢索區之網路資源,皆應遵守本規範要點、教育部訂定之「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十、若發現並確定上述5-9項之情事者,報請本校相關單位議處。
十一、本使用規範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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