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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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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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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借用須知

一、宗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教師及學生學術研究,特設立研究小間,並制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借用須知 (以下簡稱本須知)。

二、申請資格: 凡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生,為利用本館館藏從事研究者,均得依本須知申請借用研究小間。

三、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設備

四、申請時間: 1. 開學期間:

  (1)星期一至星期五:8:30-21:30

  (2)星期六、日:9:00-16:30

 2. 寒暑假期間: 另行公告。

 3. 國定及校定假日、春節、春假、寒暑假之例假日不受理。

五、借用規定:

 1. 借用研究小間以申請時間之先後次序由本館排定分配,借用人限按本館編定之研究小間使用,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借用權三個月。

 2. 借用期限:每次以十四天為原則。到期前三天若無人申請時,得再續借十四天。借用人於借用期間內不得再申請其他研究小間。

 3. 借用人歸還鑰匙前,先檢視清點研究小間內之設備,並將私人物品移出,再至本館一樓服務台歸還鑰匙。若有損毀,借用人除應負賠償責任外,本館並得停止其研究小間借用權三個月。

 4. 超過借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取出,且不負保管責任,並停止其研究小間借用權三個月。

 5. 借用人於借用期間累積三日未至一樓服務台領取鑰匙,本館得取消其借用時段。

 6.本小間僅限單人使用。 

六、使用時間:依照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編定之研究小間。

七、持用鑰匙注意事項:

 1. 借用人憑教職員證或學生證向本館一樓服務台領用鑰匙,於借用期間,借用人需負保管鑰匙之責。

 2. 借用人不得自行換鎖,亦不得複製鑰匙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永久終止其使用權。

 3. 借用人如遺失鑰匙,須全額負擔換鎖之費用。

 4. 借用人須於當天閉館半個鐘頭前歸還鑰匙,逾期未歸還鑰匙停止其研究小間借用權三個月。

八、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其辦法如下:

 1. 借用人得使用本館之一般圖書,但須辦理借書手續始得攜入研究小間。

 2. 期刊、參考工具書等不可外借之資料不得攜入研究小間。

 3. 本館如於研究小間內發現未辦理借書手續之資料,得逕行取出歸架,並予警告,凡經二次警告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研究小間借用權三個月。

九、其他注意事項:

 1. 借用人不得在研究小間從事非研究性質之活動。

 2. 使用研究小間時,必須保持安靜,注意環境清潔,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並不得任意破壞室內配置。違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權六個月。

 3. 存放於研究小間內之私人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4. 借用期間本館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之工作,借用人不得拒絕。

 5. 本館遇有必要時,得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小間。

 6. 使用人每日使用完畢後應關閉門窗及電源,並清除垃圾。

十、本須知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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