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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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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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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讀者推薦資料處理辦法

民國100年12月7日100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2月27日100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均衡充實館藏資料,建立公平採購
及完善審查機制,達到滿足讀者使用資訊需求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館之讀者皆可依本要點推薦資料。
三、讀者推薦之資料依教學、研究所需之專業性,經本館複本查核確認,送所屬圖
書館委員會或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以系、所、中心分配之預算辦理採購。
四、推薦資料途徑如下:
(一)本館網頁線上薦購系統
(二)介購單
五、推薦資料之處理原則:
(一)推薦之資料需符合本館館藏發展需要,不符合者不接受推薦。
(二)下列資料本館不予購置
1.違反著作權法之出版品。
2.內容涉及色情、暴力、低俗。
(三)複本圖書視其用途及借閱狀況決定增購,中文圖書最多以5冊、西文
圖書最多以3冊為限。
(四)期刊、報紙部分
1.每人每年以推薦一種為原則。
2.推薦之資料須經全體圖書館委員評估決定後購買。
(五)電子資源部分
1.以採購網路版為原則。
2.無相關軟硬體配備之資料庫不接受推薦。
六、推薦資料處理程序:
(一)讀者推薦之資料,須經所屬單位審核同意後方得購買(詳第三點)。
(二)在所屬單位審核中之薦購資料,三週內經本館二次催覆仍未回覆者,本館將不予採購處理,並回覆薦購者。
(三)推薦單位超過每年9月15日作業期限後之剩餘款項,則由本館統籌運用。
七、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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