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辦法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入館須知
民國100年12月7日100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2月27日100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館資源,分享社會大眾並保障入館讀者權益,特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入館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進出館時,憑本校之學生證或教職員證進出本館。
三、本校教職員工生如未攜帶本校證件時,須至本館1樓服務檯辦理登記,出示有照片之證件後入館。
四、本校兼任老師得憑借閱證入館。
五、本校校友得憑校友證入館。
六、校外人士須至本館1樓服務檯辦理登記,出示有照片之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卡、他校學生證/教師證)後,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如需利用館內資源,請遵守著作權規範及本館各項規定。
七、未滿十八歲之校外人士使用本館時,須由家長或老師全程陪同,並確保閱讀環境之安靜。
八、本館各項資源設備以本校教職員工生優先使用。
九、本須知經圖書館委員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