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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出版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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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術著作出版作業要點

106年3月21日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7年2月6日 106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學術地位與促進藝術知識傳承,強化本校專任教師教學資源和推動專業寫作,並利於出版業務之推展與執行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出版品分類
(一) 學術著作(含教科書)。
(二) 學術叢書。

三、出版品形式:發行形式分為紙本書、電子書、影音多媒體等。

四、出版品徵選方式
(ㄧ) 申請及提案
1. 個人編著者:由作者填妥出版申請表及完整書稿之電子檔(含文字暨圖片)向圖書館出版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出版申請。
2. 集體編著者:由集體代表人填妥出版申請表及完整書稿之電子檔(含文字暨圖片)向本中心提出出版申請,並附上各個作者之著作權授權書。
3. 出版企劃案:由本中心或申請單位提出出版提案。
(二) 徵選方式
1. 以第1、2項方式申請者,由學術出版主編邀聘其著作相關校外領域專家二至三人,就著作內容依據學術價值、教學價值、可讀性等條件,提出審核意見至少二人通過,並經本校出版編輯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者。
2. 出版提案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可者。
(三) 提出時間:全年徵稿,隨到隨審。

五、申請程序
(一) 申請資料
1. 填具本校學術著作出版申請書一份。
2. 檢附申請著作三份。
3. 檢附其他有助於審查的相關文件。
(二) 出版品形制
1. 內文格式應依照本中心提供之學術著作出版撰稿體例。
2. 版權書目資料項目、紙本出版品大小規格,應依「政府出版品基本型制注意事項」。
(三)稿件限未曾出版之著作,請勿一稿兩投,若已投件其他單位(出版社)者,為尊重各造權利,本中心不再接受申請。
(四)稿件審查結果未獲同意出版者,原稿即行奉還。
(五)提出出版申請之著作,若於送審過程中撤稿,並可歸責於作者之原因者,應由作者負擔相關程序之費用,並且3年內不再接受其所提出之申請。

六、簽定合約
(一) 依各種出版行銷方案之內容,於出版前與作者或內容提供者個別簽定合約。
(二) 出版品出版後每年12月15日按實際銷售冊數結算並支付版稅給作者。版稅以出版品定價之15%為原則(以合約為準)。
(三) 本案不提供稿酬,作者可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
(四) 紙本出版品出版時,得提供作者出版數量之15%本,若需增購作者得以定價六五折購書。
(五) 出版品之內容,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或發生版權糾紛時,由作者或內容提供者自行負責,如對本校造成傷害者,須擔負賠償責任。
(六) 作者之權利與義務於合約明定之。

七、其他
(一) 稿件繳交時請使用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打字排版。
(二) 編(作)者應無償擔任校對工作。
(三) 領域專家審核或審查費:著作審核或審查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審查費給付,每位審查人之審查費以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為原則。
(四) 為推動學術交流,本中心得以發行之出版品進行交換或贈予及推廣活動,贈送部分不予計算版稅。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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