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政府出版品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字型大小:

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四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88)會版字第000一三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版字第091000243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版字第0930020115號函修正

 

一、 為使政府出版品形制規格統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各機關政府出版品應編印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overnment Publications Number;以GPN標示),並應依國家圖書館之規定,申請辦理及印製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以ISBN標示)及出版品預行編目(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以CIP標示)、國際標準期刊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以ISSN標示)或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以ISRC標示)。

三、 圖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一):     (一)封面:書名、出版機關。     (二)封底:GPN、ISBN及條碼、定價或工本費。     (三)書名頁:書名、著(編、譯)者、出版機關、出版年月。     (四)版權頁:上半頁印製CIP資料,下半頁著錄政府出版品基本資料,包含書名、著(編、譯)者、出版機關(地址、網址、編印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出版年月、版(刷)次、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GPN、ISBN。     (五)非騎馬釘裝且厚度在0.5公分以上或內頁超過一百頁者,書脊上記載書名、出版機關。

四、 連續性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二):     (一)封面:刊名、出版機關、ISSN、刊期頻率、卷期編次、出版年月。     (二)封底:GPN、ISSN及條碼、定價或工本費。     (三)版權頁:印製刊名(如有更改,註明原刊名及更改日期)、出版機關(地址、網址、編印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編者、出版年月、創刊年月、刊期頻率(如有更改,註明原刊期頻率及更改日期)、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GPN、ISSN。     (四)非騎馬釘裝且厚度在0.5公分以上者,書脊上記載刊名、出版機關、卷期(無卷期者記載出版年月)。

五、 機關出版品電子檔案繳交規格及繳交時應附文件或標籤記載事項,應依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辦理。

六、 隨選列印出版品(Print On Demand;簡稱POD)應記載事項需依照原出版品辦理。但版權頁應加註POD產出說明及日期。

七、 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或非書資料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三):     (一)錄影節目帶(含錄影帶及影碟型式等)外盒部份: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含代表人、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錄音(影)或製作單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長度、級別、核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GPN、相關國際編號、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其他類型版本說明。     (二)錄影帶之側面及影碟型式之碟面標籤:題名、長度、級別、核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出版機關(代表人、地址)、GPN、相關國際編號。     (三)錄音資料帶(含錄音帶及光碟型式等)外盒部份: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含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錄音或製作單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長度、GPN、相關國際編號、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其他類型版本說明。     (四)錄音帶之帶面及光碟型式之片面標籤:題名、出版機關、錄音或製作單位、長度、出版年月、GPN、相關國際編號。

八、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四):     (一)外盒部分: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機關、地址、網址、承辦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製作單位(住址、電話)、出版年月、系統需求設備、GPN、相關國際編號、定價或工本費、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     (二)磁片或碟片部分:題名、出版機關、製作單位、出版年月、系統需求設備、GPN、相關國際編號。     (三)電腦檔、資料庫及網頁等內容:題名、出版機關(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製作單位、資料維護單位、出版年月、檔案格式、系統需求設備、其他類型版本說明、GPN、相關國際編號。     電腦檔案格式請依照「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機關檔案管理資訊化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九、 非視聽類之非書資料出版品應視需要參酌圖書、連續性出版品或電子出版品規定辦理。

十、 各機關政府出版品內容同時透過網路提供時,應於政府出版品網(Government Publications Net;簡稱GPNet)指定之書目欄位,註記網址資訊,並同時記載於版權頁或外盒部分之其他類型版本說明項下。

十一、 各機關政府出版品應於版權頁或外盒部分加註著作權管理訊息,說明著作權歸屬以及授權管道或聯絡途徑。

十二、 各機關紙本政府出版品應以A4(21x29.5公分)、菊版八開(21x29公分)、四六版十六開(19x26公分)、四六版十八開(16x23公分)或菊版十六開(15x21公分)等規格擇一印製,並以橫書版面呈現。但特殊性出版品得視需要自行設計。

十三、 政府出版品之紙張或包裝材料,應優先採用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且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再生紙及再生材料產品。

十四、 政府出版品之基本形制除依本注意事項規定外,各機關得視需要參照國家標準、廣播電視法及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等相關規定,自行訂定。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