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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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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學報》稿約


  • 本校《藝術學報》(以下簡稱本刊)為刊登藝術相關之學術性論述刊物,涵蓋美術、設計、傳播、表演、人文等五大學門,歡迎國內外大專院校專兼任教師、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或博碩士生投稿。

  • 本刊為半年刊,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刊乙次。全年徵稿,隨到隨審。

  • 來稿以原創論著、未曾發表者為限;已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亦不予收錄;會議論文請先確認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不得有一稿多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如有違反,一切責任由作者自負,且本刊於往後不接受該作者來稿,並視情節嚴重程度求償。

  • 所有來稿經編輯委員會初審,凡與本刊徵稿要點及撰稿格式等規定不符者,本刊得逕行退件。初審通過後,每篇至少送請二至三位學者專家審查,審查採雙向匿名審查,請勿於投稿摘要、內文或註腳中出現作者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資料。編輯委員會將參考審查意見,作成決議,並將結果通知作者。本刊對審查通過者,可視各期稿件多寡,調整其刊登時間,並於刊登後敬贈作者當期期刊三本及論文抽印本二十份,不另致酬;亦不收取任何出版費用。

  • 本刊以中、英文稿件為限,每篇以8,000至20,000字為原則。譯稿及書評以學術名著為限,並須附考釋及註解。中、英文摘要以250字為原則,中、英文關鍵字以不超過6個為原則。

  • 中文字體請使用新細明體,如須強調請用標楷體,文稿格式為橫向排列、左右對齊,並註明頁碼;英文字體請使用Times New Roman體。格式請務必按本刊「撰稿格式」撰寫,以利作業。

  • 稿件中凡引文、圖片、表格等涉及版權部分,請事先取得原作者或出版者書面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 本刊發表之文字,非經本刊書面同意,不得翻印、翻譯或轉載。惟作者仍保有未來集結出版及網站公開傳輸與自我典藏等個人使用之權利,作者在再出版之著作中,亦須清楚註明於本刊初次出版之完整書目資訊。

  • 作者須同意授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出版中心或該中心同意合作之單位,進行紙本暨電子期刊之編輯、重製、翻譯、公開傳輸、收錄於資料庫等,提供使用者閱覽、下載與列印等,並授權該中心以紙本暨電子出版品方式發行,以利促進學術研究知識的使用與傳播。

  • 來稿請以掛號郵寄投稿者資料表一份及稿件四份。收件資訊:(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出版中心」收。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712。有關投稿者資料表等表單,請逕至本刊網站下載:https://lib.ntua.edu.tw/wSite/mp?mp=10 (路徑:藝術學報→投稿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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