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辦法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研討室使用須知
民國103年9月15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一、凡本校專任老師及研究生因教學研究及使用特藏資源討論之需,均得依本須知申請使用本館研討室。
二、申請時間:
(一)開學期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21:00
星期六、日:9:00-16:00
(二)寒暑假期間:另行公告。
(三)國定及校定假日、春節、春假、寒暑假之例假日不受理。
三、申請使用人數至少五人,每次使用以四小時為限。
四、申請使用人應於使用前十分鐘,逕至圖書館首頁線上預約,或持借閱證,或學生證至本館1樓服務台辦理借用手續。
五、預約借用研討室,按預約時間逾十分鐘未辦理借用手續者,視同棄權。因故無法於預定時間內使用研討室,應於借用時間十分鐘前通知1樓服務台取消或改期,如因未通知而影響其他讀者使用,則停止使用權一個月。
六、申請人應在排定時間內使用,不得交換、轉讓或自行更改時間,如發現上述情形將立即停止使用權一個月。
七、使用研討室時,請放低音量勿干擾其他讀者,不得有吸煙、飲食、遮掩玻璃及其他不當行為,違者停止其使用權三個月;使用完畢離開前,應將場地復原,熄燈關門上鎖,鑰匙繳回1樓服務台,逾時1小時以上將鑰匙繳回1樓服務台者,停止借用研討室使用權一個月。
八、鑰匙不得複製、打造和轉借他人使用,如發現上述情形,除立即停止使用權三個月,並送交相關單位議處;使用者遺失鑰匙,除須負責賠償換鎖費用外,並停止其借用研討室使用權一個月。
九、私人之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十、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