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辦法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資訊檢索區使用者限制事項
(一) 預佔位置。
(二) 進行違反著作權法及違反相關法律規章之行為。
(三) 以任何方式偷窺、竊取、更改、干擾、破壞他人資訊。
(四) 蓄意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未經授權資訊。
(五) 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系統或掃描他人電腦系統埠號。
(六) 散佈廣告信、販售違禁品、非法軟體或資料。
(七) 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商業行為。
(八) 散佈不實文字、毀謗他人名譽。
(九) 危害或干擾系統安全或網路通信安全。
(十) 其他國家及本校相關法律規章明訂違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