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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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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圖書互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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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圖書互借

合作圖書館圖書互借
一、宗旨:為擴展本校教職員生可利用之圖書資源範圍,加強與國內其他圖書館之合作關係,遂與各合作館簽訂協議,以交換借書證方式,提供「館際圖書互借服務」。

二、合作圖書館及借期:

http://lib.ntua.edu.tw/lp.asp?ctNode=625&CtUnit=105&BaseDSD=7&mp=1

三、借用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編制內專任教職員

四、借用「館際圖書互借證」辦法:

1.凡本校在學學生、編制內專任教職員需親持學生證或教職員服務證,至本館一樓櫃台借用「館際圖書互借證」。

2.「館際圖書互借證」借期7天,遇休館日則順延1天,借用人持該借書證親至該合作館借閱圖書,並於借閱圖書後,於上述規定借期內先至本館歸還「館際圖書互借證」。

3.借用人如逾期歸還「館際圖書互借證」,每日罰款新臺幣伍元,累計至證件歸還。罰款未繳清,不得再借用「館際圖書互借證」。

4.每人同時僅能借用1張「館際圖書互借證」,圖書未還清前,不得再借用「館際圖書互借證」。  

5.在本館被凍結借書權利者,暫停借用「館際圖書互借證」。

6.借用人如遺失借用之「館際圖書互借證」,應儘速通報本館掛失,並賠償製作新證工本費新臺幣二百元,賠償手續應於掛失後兩週內完成;未在期限內完成者,加計逾期罰緩掛失前若有人持證冒借資料,概由原借用人負責。

7.若有假借、冒用、塗改及轉讓館際圖書互借證或違反對方圖書館閱覽等相關規定,則停權1年。

 五、館際圖書互借證使用規則:

1.每張「館際圖書互借證」至多可借閱圖書5冊,圖書借期則依各合作館之規定(3週或30天,且須配合部分合作館實施預約縮短借期與催還制度),不提供續借與預約。合作館不對個人寄發到期和逾期通知,借用人須自行留意到期日,並不得用未收到通知,而拒付罰款。

2.借用人須自行至合作館還書,如逾期還書,則依該合作館逾期還書相關規定繳清罰款,並接受相關處置。

3.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該合作館圖書毀損、遺失相關規定辦理。

4.所借圖書如遇該合作館急需使用,得要求借用人於指定時間內歸還。

5.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借書規則辦理。

6.畢業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需還清各合作館之圖書後,方准予辦理離校手續。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館參考諮詢櫃台,電話:2272-2181轉分機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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