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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出版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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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出版品管理

本校出版品管理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95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報告(95.12.19)

一、推動機關學校出版品的流通是各機關學校的權責。

二、政府出版品的定義:以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出資或名義出版、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而學校出版品就是以學校出資或名義出版、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三、出版品管理作業包括項目:編印、申辦編號GPN(或ISBN或ISSN)、寄存分發、統籌展售、基本形制、電子檔繳交等等。行政院研考會訂有「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針對上述項目均有明定。

四、出版品編號、書碼之申請:各政府機關於出版品印製前,使用研考會建置的「政府出版品網」申辦統一編號(GPN),並向國家圖書館申辦國際標準書碼(ISBN)及出版品預行編目(CIP)或國際標準期刊碼(ISSN),之後就得按規定分發寄存、統籌展售、定價或工本費、繳交電子檔、基本形制亦均須依規定辦理。

五、校園裡,需要申辦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的項目如下:  

1.以學校經費、名義出版之出版品。  
2.值得推廣、值得典藏之出版品(包括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3.申請GPN之後,就得申辦ISBN(及CIP)或ISSN。並依規定辦理政府出版品各項作業,例如寄存分發(約40冊)、統籌展售、基本形制、 電子檔繳交等等。
4.本校出版之「藝術學報」、「藝術欣賞期刊」、有對外推廣、銷售之教師作品集或各類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等等。

六、免申辦GPN的範圍:  

1.學校經費補助之學生或社團出版品。  
2.短暫性印刷品(如筆記書、明信片、行事曆、日曆、海報、廣告傳單、戲劇和音樂會節目表)。   3.以宣傳為主之單張、摺頁(如校刊)。      

因此,學生之出版品、畢業專刊及內含師生作品之創作集、論文集,雖以學校經費補助,依規定不須申辦GPN、ISBN或ISSN;但若為推廣、流通、典藏,仍建議申辦GPN、ISBN或ISSN。

七、教師個人出資之專書或創作作品集,不受政府出版品之管控;但為流     通,建議印製前由書商申辦ISBN。

八、96年以後,學校出版品之管理:

(一)本校「出版品規格檢核表」之填列:學校出資或學校名義出版發行之出版品,都應填列繳交,以便掌握全校出版品之情況。於出版品印製前填列。
(二)本校「出版品寄發管理執行表」之填列:申辦GPN之出版品才需填列。於出版品印製完成後填列。
(三)行政上之流程與管控: 各單位有關出版品之印製或核銷簽呈案件,請加會圖書館出版中心,以便提醒並檢視出版品管理相關事項是否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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