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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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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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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校友及兼任教師借書申請辦法

一、資格: 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和退休教職員,請至校友聯絡中心網站網上申請。兼任教師需親自攜帶證件並填具【兼任教師借書證申請表】,即可辦理。

二、證件:

      (一)校友證/教師聘書正本(驗畢退還)。

      (二)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三)一吋照片 2 張。[有證著只需1張一吋照片]

三、借書證續證方式:

      (一)校友:借書證終身有效,借期一次為3年。持證人須於期限屆滿前,至本館延期3年[三年為基數]。

      (二)兼任教師:借書證有效期為 1年,持證人須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新學年度聘書,至本館加蓋館章方為有效。

四、借閱冊數、

   借期:

       (一)校友:限借10冊,借期30日;可續借 1次。

       (二)兼任教師:限借15冊,借期30日;可續借 1次。

五、續借方式:

       (一)借書人須帶借書證到館續借或線上、電話續借(02)2272-2181轉1709。

       (二)於借書到期七日之前辦妥續借手續,且無人預約,始得續借。

六、逾期罰款: 借閱圖書逾期者,按 1冊 1日 2元之標準繳交逾期處理費。

七、遺失損壞賠償: 依本館【圖書賠償規則】辦理。

八、注意事項:

      (一)本館對借書人所借之圖書,如有必要,得隨時通知借書人於指定期限內歸還。

      (二)逾期罰款或遺失賠償未繳清者,得暫停其借閱權。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查閱【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借閱及賠償規則】。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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